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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6:52   浏览数:次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决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推进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监督检查与服务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遵循“精简、高效、节约”原则,灵活召开、注重实效。


第二章 会议类型与内容

第三条 处务会会议: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

3.由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委会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4.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选聘建议;

(4)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推荐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

(7)部门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及资产采购等重要事项。

(8)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9)其他需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5.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1)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提出,由班子成员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3)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

(4)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5)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的内容、决定,不得透露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会议: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由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3.主要议题:

(1)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布重要决定或通报重要工作;

(3)宣读部门相关工作制度;

(4)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5)其他需会议布置的事项。

第五条 其他专项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与专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3.主要议题:

(1)针对学校部署的具体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布置;

(2)研究并布置校区监督、家属区物业监管等专项工作;

(3)其他需要研究、落实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与要求

   第六条 会前准备

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由综合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参会人员需准时参加并准备意见。

第七条 会中记录

1.会议坚持“一事一议”,重要议题要形成决议。

2.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材料整理工作。

第八条 会后落实

1.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决议执行情况,下次会议通报进度。

2.重要会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部门领导班子具体研究决定。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