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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例会会议制度

2024年修订)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5:15   浏览数:次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要求,加强各委员单位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在新华和锡林两校区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部门监督“前哨”和协调“桥梁”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单位例会召开遵循“精简、高效、节约”原则,注重实效,严格落实会前通知与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贯彻执行的环节。

第二章 会议召开与组织

     第三条 委员单位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单位。

第四条 委员单位例会议题由各委员单位提出,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需在会议召开前进行议题征集,并结合实际需要对议题进行筛选,形成会议议程。

第五条 议题数量较少、议题酝酿不充分时,应暂缓召开例会。

第六条  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协调与安排等工作,会前做好会议通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七条 委员单位例会会议内容为:

1.通报新华和锡林校区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责任。

2.通报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3.协商解决各委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协同联动,推进工作效率。

4.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八条 委员单位例会议事程序如下:

1.确定议题。各委员单位提交例会讨论的议题,须先经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筛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2.讨论决定。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由各委员单位主要领导说明议题并提出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综合意见并作出决定。

3.督办落实。各委员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贯彻落实会议决议。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综合监管科抓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议结束后两日内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委员单位例会会议纪要须及时发送给各委员单位,以便参考和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会议期间,遵守会议要求。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