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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9:34   浏览数:次   作者:

    为完善部门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作划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医校发〔2021〕91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医党发〔2022〕83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实施方案,围绕管委会工作实际,完善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奖励性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部门各项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2.强化奖励性绩效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平公正,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适用范围

部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奖励性绩效考核

(一)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出勤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绩效以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师生满意度为准。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医党发〔2022〕83号)的规定为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业绩津贴、特殊岗位考核奖和领导责任考核奖、特殊岗位津贴及校区到岗工作绩效。其中特殊岗位考核奖(党支部书记岗位)、领导责任考核奖、特殊岗位津贴的分配以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的结果为准。

(一)业绩津贴分配

1.业绩津贴核拨。学校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取得业绩成果情况等,将业绩津贴年终一次性划拨至部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工勤岗位等级乘以一定系数进行划拨。

2.业绩津贴核算。部门将学校核拨的年度业绩津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本部门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全额发放。对于师德师风评价出现问题的、违纪违法的及工作绩效十分不好的教职工,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业绩津贴核算中予以体现。

(二)到岗绩效分配

校区到岗工作绩效是按考勤规定方式及时间到岗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绩效,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到岗绩效发放标准和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发放。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作划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医校发〔2021〕91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医党发〔2022〕8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