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橱窗在信息化建设与部门宣传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对外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保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线下宣传橱窗安全正常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线下宣传橱窗的信息发布更新、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专职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应委托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开展。
第三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信息采编
1.信息采编坚持以综合办公室为主,综合监管科共同供稿的原则,实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
2.各科室的信息采编要及时,滞后信息不超过三天,保证时效性和可读性。
(二)信息审核
1.管委会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需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须先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经管委会副主任的复审,最后由管委会主任终审批准方可发布。
2.所发布的信息必须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
第四条 信息管理
(一)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线下宣传橱窗宣传内容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重大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展开设计。
(二)由管委会指定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线下宣传橱窗信息管理员,负责监管发布的信息,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做好备份,并向领导汇报。
(三)管委会微信公众平台意见征求栏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先征求管委会主要领导意见,并由责任科室回复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