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内医校发〔2022﹞85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内医党发〔2022﹞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华锡林校区管委会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和休假制度,教职工有义务按照学校和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出勤到岗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部门在编教职工和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部门作为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为确保考勤管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成立考勤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部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内医校发〔2022﹞85号)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内医党发〔2022﹞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严格管理本部门教职工出勤,并确定一名考勤员,每月初对上个月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上报和备案。
第五条 教职工应于每月初就本人出勤统计情况进行核对,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书面说明,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须严格按照学校在各校区的规定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具体如下:
(一)新华校区每日签到、签退记录须各有2次,其中上午签到时间为当日8:30前,上午签退时间为同日12:00后;下午签到时间为同日14: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同日17:30后。
(二)考勤记录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记为半天出勤:
1.当日8:30前-12:00后各1次;
2.当日14:30前-17:30后各1次。
(三)考勤记录出现异常,有以下情况者记当日出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公务离开日常办公场所不能进行打卡考勤的(人事考勤系统中提交说明)。
(四)考勤记录出现异常,有以下情况者记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离工作岗位,没有签到签退记录长达1天及1天以上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旷工情形。
(五)教职工赴主要工作岗位以外的校区工作时,须做好签到签退,并在人事考勤系统中提交说明。
第七条 按照“先请假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本部门教职工请假需严格按照学校和部门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备。
(一)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2.请假时间在1天及1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审批手续
1.凡1天及1天以上的请假均需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在智慧医大上发起线上审批;
2.教职工请婚假、产假、哺乳假,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新华锡林校区管理委员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内医管发〔2024〕0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